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与外国教育工作者的合作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提高外语教学和教研水平,提高学生外语学习成绩和会话能力,学院决定聘用外籍教师担任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工作,或从事专业教学及专业讲座,全院师生与外籍教师的接触中必须做到:
第一条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不利于国家的事,不说不利于国家的话。
第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办事,严守国家机密。
第三条 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四条 对外籍教师要热情友好,以诚相待,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第五条 不准利用与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不准随意向外籍教师赠送礼品。接受外籍教师赠送的礼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七条 在不影响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经学院合作交流处同意,班级或部分学生可以邀请外籍教师参加集体活动。
第八条 未经外籍教师本人许可,师生不准私自进入外籍教师住宅或邀其外出。有问题和外籍教师商量必须事先预约,上午九点前不宜探访,晚上九点后不准逗留。
第九条 公休日、节假日及晚上如邀请外籍教师外出,应经协商同意后方可离校。
第十条 学生不准邀请外籍教师在工作之余为自己补课。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籍教师外出或私自进入其住宅,发生意外或造成直接、间接后果,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合作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