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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9-10-24 16:59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职成司函〔2019〕95号文件《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为二级学院自查时间,学院开展材料排查截至到2019年11月15日,学院组织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组于11月11-15日开展实地排查。 

(二)排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截至到2019年10月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备忘录等。 

二、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校企合作监管不力、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领导不力、管理职责不明、未遵照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二级院系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规范管理,立行立改。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查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整理和归档,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各二级学院应明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的设立具备相关提交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的立项文件。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凡在校企合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学生、教师、学校、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骗取或套取政府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有关企业列入失信、违规企业“黑名单”。 

各二级学院要尽快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内的排查内容和要求,于11月8日前将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合作交流处,电子版通过协同发送至合作交流处黄老师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学院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合作交流处220办公室。 

                                                  合作交流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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