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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11 15:42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豫职院〔202183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招生与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11013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

招生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际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国际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国际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学院注册接收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二章 国际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在学院内参加国际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授予奖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国际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际学生是学院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相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国际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

第六条 为实现学院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学院鼓励各二级学院接收和培养国际学生,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生培养及承担国际学生专业课与公共课的教学工作。对在国际学生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学院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 合作交流处作为学院国际学生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学院国际学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与协调。

第四章 招生和录取

第八条 国际学生教育主要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申请到学院学习的外国公民,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学院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院确定,对使用汉语接收学历教育者,对其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条 学院可以接收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国际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招生学校的同意。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的出入境和居留手续,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并在报到时缴纳有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交费不注册,两周内不注册即取消入学资格。确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另有协议,免缴学费的,需事先经学院审批同意。对于拒缴学费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因学生个人原因需缓缴学费的事先应征得学院同意,迟缴学费者应缴纳滞纳金。

第五章 入学与入境

第十三条 申请到学院学习的外国公民,需填写《外国来华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经济担保证明,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入学通知书》和《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及体检表前往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申请办理X1X2签证。

第十四条 获得签证的国际学生凭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到校后,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并报管辖区域的派出所;入境后30天内必须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如入境后遗失护照,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领取护照报失证明,然后去本国驻华使()馆申请新护照,再到郑州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到校后,应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院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院学习的,予以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试或者考核。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是学院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

第二十一条 条件具备时,学院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选择实习、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院及时为其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学院现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际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国际学生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由合作交流处提出,经学院审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合作交流处负责国际学生的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转专业、休学、延期毕业、学籍异动或受奖励和处分等事宜,经合作交流处审批后,按不同情况及时向国际学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报备。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国际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应以学习和促进国际友谊为目的,不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妨碍中国的社会秩序,不侵犯他人权益,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权益。

第二十九条 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该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条 经学院批准,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国际学生在校内外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院鼓励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其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学院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事教育训练、政治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经学院批准,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际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有“河南省国际学生政府奖学金”。财务处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负责管理该项经费。合作交流处具体负责该项经费的申报及发放。

第三十六条 学院适时设立“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用以吸收优秀的国际学生。学生处制定奖学金实施办法并具体管理发放。

第九章 离校与出境

第三十七条 国际学生毕业前,需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需在结清所有费用、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交还应缴的物品、图书、证件等,方可领取各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国际学生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前离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学院学习的各类国际学生。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参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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