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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1-04-27 17:12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整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学院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学院与行业、企业的联合办学建设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产业学院,构建产教学研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紧密对接,改善学院专业结构,实现学院与产业、学院与企业之间信息、人才、技术物质资源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的多功能基地,形成新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产业学院的建设原则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原则。

(一)育人为本

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学院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二)服务产业

产业学院建设必须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学院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突出产业学院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融合发展

产业学院必须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师社会实践、学生实训实习、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四)共建共管

产业学院建设将充分发挥学院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多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同责任。实行“三权分置”改革,根据权责对等原则,明晰校企合作中的培养产权,即“资产国有、学院管理、企业使用”的合作机制。

第四条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或协同创建产业学院。各创建单位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

(一)打造优势特色专业

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的专业;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推进专业与经济、管理、媒体、信息等新兴技术学科的交叉融合,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按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深入推进新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探索与企业合作成立产教融合职教集团,利用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资源积极开展职业等级证书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突出产业导向和岗位需求导向,持续优化企业深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不断为产业学院引入最新设备、前沿技术、真实项目和行业人才,校企双方业联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开发行业课程和教材,联合实施教学和考核,联合开展实习实训,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联合组织学科竞赛,推动学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创业精英人才。

(三)构建一体化实践实训平台

以引企驻校、引校进校、校企一体等方式,依托产业学院吸引优势企业与学院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企业发展需求为核心,通过产业学院建设,设计研发一体化的实践实训平台、社会实践项目和集生产教学与一体的实训设备。提供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经费、实习岗位。利用产业学院实践实训教学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

(四)项目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

鼓励学院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通过产业学院联合组建研发中心,发挥学院人才优势,开展企业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鼓励各主办方通过产业学院合理运用资源,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课题和经费,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大力推动产业学院内部科教整合,以科研促教学,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五)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依托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和管理人才到产业学院任教;探索实施企业教师(师傅)特设岗位计划,优先聘用“双师双能型”教师;开展校企教师联合授课,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产业学院的设立

第五条设立程序

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院各教学单位或教辅机构与政府机关、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执行审批制度。

(一)审批流程

产业学院的审批由学院牵头部门负责向合作交流处提交审批材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1.参照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校企合作项目运行的项目审批流程,向合作交流处提出产业学院项目立项申请;

2.合作交流处牵头,会同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结果以立项审批决议书的形式下达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院内牵头部门;

3.由学院牵头的单位准备产业学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设立混合所有制的产业学院,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获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以及发起各方、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审批材料

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提交审批材料时须包含以下内容,与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并提交:

1.产业学院章程

2.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须含组织机构方案)

3.产业学院经费运行办法

4.产业学院五年建设规划

第六条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学院授予院内发起单位“XXX产业学院”牌匾,授予院外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XXX产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须由学院各教学单位或教辅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或企业,组建双方或多方参与的产业学院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决策权。产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原则上由参与的双方或多方,经友好协商推选担任,也可由最大出资方担任。执行院长原则上由学院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院长由参与产业学院建立的双方或多方单位各指定一人担任。院长与执行院长的职责如下:

(一)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院财务管理和审订监督。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组织开展产业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产业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接受社会捐赠。

(七)定期向院务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第八条产业学院日常管理由学院发起方即二级学院或院属教辅部门负责。设立产业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学院发起方指定人选担任,如果学院有多个单位参与的,则由院内牵头单位指定人选或共同协商决定担任的人选。院外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一人作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院务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七)按照学院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确保产业学院的教学进度与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安排保持同步。

(八)负责产业学院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院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院务会组成人员为: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院务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产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讨论产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产业学院的校企合作班招生计划。

(四)讨论产业学院年度经费收取及使用方案。

(五)讨论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行业授课教师选派、课程建设、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群建设、校企联合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需要院务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院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具体数额、资金到账期限、资金使用范围由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商议决定。到账资金发票的开具由学院财务处与产业学院其他发起人约定。

第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指学院拨付的运行经费、以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院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专项收入资金。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该项目资金按以下规定支出:

(一)科研经费支出。按学院科技开发处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二)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三)培训费支出。支出范围“一事一议”,上报学院批准后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来源,分别按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院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纳、会计人员审核后,由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临时性的大笔资金支出,在产业学院的院务会议备案。

第十四条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要求。每个财政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由产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相关报表。

第五章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鼓励学院各二级学院调动学生和积极性和自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专业课程模块、1+X证书课程融通标准或选修课程方案,达到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选择产业学院的学生,不改变学籍隶属关系,通过课程学分置换获得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产业学院的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修满学分。产业学院的学生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一致的原则,根据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字〔2017〕119号)文的标准,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相应各阶段的相同学分,产业学院提供的相关课程,须与该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方可替代。在产业学院取得的学分,不得超出所在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全部学分。

第十七条学分认定和登记程序

学生在产业学院修得的专业课学分,需要替代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拓展课学分的情况,必须申请学分认定。

(一)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须按照院字〔2017〕119号文的要求,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的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工作秘书统一交教务处办理。

(二)学生申请认定学分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

第六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院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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